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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了
本主题由 法学家 于 2008-8-10 23:31 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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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14 2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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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:敲诈勒索罪(共犯)和放火罪数罪并罚,鉴于自首情节和未满18周岁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乙:无罪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丙:敲诈勒索罪(共犯),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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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14 22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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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解决本案的法律依据:
第一:
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周岁的计算原则应以实足年龄为准,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,生日当天不计算在内。
第二:
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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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6-14 2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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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两点:
1、年龄问题自己计算。
2、题中易答成为绑架罪,其实按照本题介绍,不能算绑架。只能是以虚拟绑架的事实施行敲诈勒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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